平安附加鑫盛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55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0-55周岁皆可投保重疾保障产品,保障30种重大疾病,确诊重疾按基本保额领取保险金。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患重疾,我们按确诊时的重疾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经医院诊断初次患重大疾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赔偿金;若不到3周岁初次患重大疾病,我们按合同约定的比例给付赔偿金。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重大疾病
0至1周岁
已交保费
基本保额×25%
1至2周岁
已交保费
基本保额×50%
2至3周岁
已交保费
基本保额×75%
3周岁以后
已交保费
基本保额

注:此产品为健康产品有90天观察期

重大疾病保哪些

 

谁能保
0-55周岁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2年内自杀、故意自伤、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患先天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安附加鑫盛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多少钱

王先生今年30岁,购买了常青树健康保障计划,鑫盛12(20万)+鑫盛重疾(20万)+附加意外13(20万)+意外医疗B(1万);交费期限:20年;年交保费:7967元;保障至终身。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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