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点
成年三倍保障 体现人生责任
满期双倍给付 养老规划无忧
自主年金转换 资金自由规划
周年保单红利 更添额外惊喜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若合同期满时仍生存,可获得2倍基本保险金额的满期生存金10万元。 |
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我们给付15万元身故保险金。 |
35岁男性,投保平安鑫祥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5万元, 65岁满期,20年交费,年交保险费4330元。
图例分析
基本保险利益:
注: 以上案例数据不含红利分配所产生的相关利益。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实际分红情况以本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准,特提醒客户注意。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主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指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55周岁。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什么 | 保多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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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 2倍基本保额 | |
身故 | 未满18周岁 |
已交保费 (每年按2.5%单利增值领取一次) |
已满18周岁 | 3倍基本保额 |
35岁男性,投保平安鑫祥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5万元, 65岁满期,20年交费,年交保险费433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