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鑫盛终身寿险(分红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65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终身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保障,可享公司分红收益。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身故,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保险案例

平安鑫盛终身寿险(分红型)投保示例
30岁男性,投保平安鑫盛终身寿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20年交费,年交保险费2910元。

图例分析

基本保险利益: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给付10万元身故保险金。

注:该利益演示是基于本公司精算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实际分红情况以本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准,实际生存金累积生息利率由本公司确定,特提醒客户注意。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6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约定保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平安鑫盛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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