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5平安万里通意外伤害保险(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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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旅行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飞机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火车或轮船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汽车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
产品描述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旅行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身故的,我们按旅行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旅行意外身故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造成本主险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见表1)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我们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旅行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旅行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 天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的旅行意外身故及旅行意外残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旅行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飞机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飞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身故的,我们按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飞机意外身故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飞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造成本主险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见表1)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我们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飞机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 天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的飞机意外身故及飞机意外残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火车或轮船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火车或轮船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身故的,我们按火车或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火车或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火车或轮船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造成本主险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见表1)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我们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火车或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火车或轮船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天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的火车或轮船意外身故及火车或轮船意外残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火车或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汽车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汽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身故的,我们按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汽车意外身故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汽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造成本主险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见表1)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我们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汽车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 天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的汽车意外身故及汽车意外残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对于以上各项残疾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表1 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我们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该次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残疾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

 

范围
暂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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