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75周岁
保险期间:1/3 /7/30/60/90/180 天、1 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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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保险公司按身故时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
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1级,100%;2级,90%;3级,80%;4级,70%;5级,60%;6级,50%;7级,40%;8级,30%;9级,20%;10级,10%。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伤残、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