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1)定额给付,不与任何医疗保障制度冲突;
(2)保费低廉,保障程度高,津贴性质,作为员工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企业减轻由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
(3)保障范围较全面,基本涵盖需要巨额医疗费用的疾病;
(4)使企业以小额.稳定的保费支出转移巨大的医疗费用风险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于保单生效之日起30日内(续保除外)初次患本合同所附重大疾病,本公司对投保人无息返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所交保险费,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30日后(续保从续保生效日起)初次患本合同所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重大疾病:指被保险人初次患的下列疾病:(具体解释参见条款)
(1)急性心肌梗死或急性心肌梗塞(2)严重恶性肿瘤(3)慢性肾衰(尿毒症)
(4)重要器官移植(5)瘫痪(6)脑中风
(7)冠状动脉搭桥术(8)严重烧伤(9)暴发性肝炎
(10)主动脉手术(11)心脏瓣膜置换术(12)多发性硬化
(13)再生障碍性贫血(14)失明(15)良性脑肿瘤(16)阿尔兹海默氏症
(17)帕金森氏病(保障至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18)急性脊髓灰质炎(19)肝病末期
(20)严重头部创伤
保障项目 | 说明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等待期30日后,若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费率
《平安团体重大疾病保险(B款)》每万元保额 单位:元
年龄 |
男性 |
女性 |
年龄 |
男性 |
女性 |
|||||||||||||||||
16 |
11 |
8 |
41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患本合同所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隐瞒、欺诈行为;
(二)在投保前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
(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
(四)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八)被保险人患性病、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九)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一)先天性或遗传性疾病。
发生上述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经过日数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
1、投保年龄限制
①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0―60周岁,若该团体属续保性质,可放宽至64岁。0岁是指出生满30天并已出院的婴儿。
②帕金森氏病的最高投保年龄为59岁,若超过59岁,则在特别约定中注明:帕金森氏病为除外责任。
2、投保人数限制
最低投保人数8人。
3、投保金额限制
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20万,最低不得低于1万。
4被保险人告知声明书及体检规则
投保人数/年龄
0―40
41―50
51―60
8―20
一律告知/免体检
一律告知/10万
一律告知/一律体检
21―100
注:此产品为健康产品有30天观察期
某公司员工,女,年龄40岁,公司为其投保《平安团体重大疾病保险》,保额2万元,共交保险费84元,若她在投保三十日后至一年内初患保单内规定的重大疾病,则可得赔付2万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