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停售)
少儿
投保范围
0-17周岁/专属少儿投保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专属少儿两全理财产品,保终身,保单生效每满3周年领取一次保险金,还提供身故保障,可享有公司分红收益,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周年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3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计算。
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生存保险金 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周年时仍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按3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17周岁/专属少儿投保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未满18周岁 已交保费x(1+2.5%x保单年度数)
已满18周岁 约定保额 x 3
生存金

约定保额 x 12%

(保单生效每满3周年领取一次)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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