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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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2 周年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 的 9%给付“生存保险金” 。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
平安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投保示例黄先生,45岁,私营业主,需要一份短期积累,长期收益的理财保障计划,平安富贵人生两全保险正好满足了他的需求。
险种 | 基本保额 | 保险期间 | 交费年期 | 年交保费 | 共交保费 |
平安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 10万 | 终身 | 三年 | 90070元 | 270210元 |
该保障计划黄先生每年投入90070元,连续投入了3年,总共投入了270210元,就拥有如下利益:
固定收益:每两年领取9000元,直到终身,到88岁,总共领取了189000元
累积生存金:如果黄先生一直没有领取,生存金放在公司累积生息,到88岁,高达374559元
分红收益:到88岁,按中档分红演示,累积红利可达491751元
现金价值:88岁时,现金价值为261630元
合计生存利益:黄先生到88岁,累积生存金、分红收益、现金价值合计高达1127940元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4)项情形,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主险合同终止,如果您已交足2 年以上的保险费,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果未交足2 年的保险费,我们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保什么 | 保多少 |
生存金 |
基本保额×9% (每2年领取一次) |
身故 | 已交保费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王先生(30 岁)为自己投保了平安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 10 万元,3 年交费,保险期间终身,年交保险费 90070 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王。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