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项目 | 说明 |
|---|---|
| 身故保险金 |
(1)1 名被保人 18 岁前身故:赔 “已交保费 / 现金价值” 较大值; 18 岁后且交费期未满身故:赔 “已交保费 × 对应比例(40 岁及以下 160%、41-60 岁 140%、61 岁及以上 120%)/ 现金价值” 较大值; 18 岁后且交费期满身故:赔 “已交保费 × 对应比例 / 当年度保额(基本保额 ×(1+1.75%)^(n-1),n 为保单年度)/ 现金价值” 最大值。 (2)2 名被保人 先后身故:以后身故者情况赔付,规则同 1 名被保人(如后身故者 40 岁前且交费期满,赔三者最大值); 同时身故 / 无法确定顺序:按两人分别为后身故者计算保额,取较大值;若均 18 岁前 / 后,各受益人获 50%;若一人 18 岁前、一人 18 岁后,先向 18 岁前者受益人付 “已交保费与 50% 保额” 较小值,剩余给 18 岁后者受益人。 未成年人身故保额受监管限额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