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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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1)若合同被保险人为一人,按照如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于18周岁之前身故的,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合同的所交保费;②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于18周岁之后且交费期内容,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合同已交保费乘以对应比例②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于18周岁之后且交费期满,按下列三者的最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合同已交保费乘以对应比例②有效保额③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合同被保险人为两人,两人均身故后,按照如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两名被保险人中一人先身故,另一人后身故,后身故的被保险人于其本人18周岁之前(不含18周岁)身故的,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向后身故的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合同的所交保险费;②合同的现金价值。 2.两名被保险人中一人先身故,另一人后身故,后身故的被保险人于其本人18周岁之后且交费期内容,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向后身故的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合同已交保费乘以对应比例②合同的现金价值。 3.两名被保险人中一人先身故,另一人后身故,后身故的被保险人于其本人18周岁之后且交费期满,按下列三者的最大值向后身故的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合同已交保费乘以对应比例②有效保额③合同的现金价值。 4.若两名被保险人同时身故,或者无法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的先后顺序,按照本条(2)1、2、3约定分别计算两名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金额,并按照计算后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若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时均在其本人18周岁之前,或者均在其本人18周岁之后,向两名被保险人各自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分别给付50%的身故保险金; ②若一名被保险人在其本人18周岁之前身故,另一名被保险人在其本人18周岁之后身故,先向18周岁之前身故的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合同所交保险费与50%身故保险金两者中的较小者,再向18周岁之后身故的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剩余的身故保险金。
对应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