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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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被保人18周岁前身故的,按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两者较大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人18周岁后,交费期满前身故的,按已交保费乘以一定比例、现金价值两者较大给付。 被保人18周岁后,交费期满后身故的,按已交保费乘以一定比例、现金价值、身故当年度保额三者较大给付。
一定比例:指身故或全残时年龄的对应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