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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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1)若合同被保险人为一人,被保险人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为下列两者的较大值: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基本保险金额×对应比例。 对应比例:17 周岁及以下 100%;18 周岁(含 18 周岁)至 40 周岁(含 40 周岁) 160%;41 周岁(含 41 周岁)至 60 周岁(含 60 周岁) 140%;61 周岁(含 61 周岁)及以上 120% (2)若合同被保险人为两人,身故保险金按照如下约定给付: 1.若两名被保险人先后身故,在最后一名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公司向后身故的被保险人指定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为后身故的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后身故的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为下列两者的较大值: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基本保险金额×对应比例: 2、若两名被保险人同时身故或者无法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的先后顺序,则向两名被保险人各自指定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分别给付 50%的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为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时各自保险金额的较大者,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三者中的最大值: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一身故当时到达年龄所对应比例;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二身故当时到达年龄对应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