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
特别生存金 |
被保险人在合同第5个保单周年日生存的,按到达第5个保单周年日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乘以下所对应的特别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3年交:每年领60%年交保费。
5年交:每年领100%年交保费。 |
满期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按期满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
生存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合同第6个保单周年日、第7个保单周年日生存的,按每次到达保单周年日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合同所交保险费减去已产生的特别生存保险金及生存保险金;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