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御享金佑(2023)年金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0-65周岁
投保年龄
20年或30年
投保年限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生存保险金、特别生存保险金、关爱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保障。
产品描述

平安御享金佑(2023)年金保险产品提供生存及身故保障。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生存保险金

(1)若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 3 年或 5 年,则自主险合同第 5 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至第 15 个 保单周年日(含第 15 个保单周年日),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按主险合同基 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生存保险金; 

(2)若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 10 年、12 年或 15 年,则自主险合同第 5 个保单周年日开始, 至第 25 个保单周年日(含第 25 个保单周年日),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生存保险金。

特别生存保险金

(1)若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 3 年或 5 年,则自主险合同第 5 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至第 6 个 保单周年日(含第 6 个保单周年日),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按主险合同基 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2)若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 10 年、12 年或 15 年,则自主险合同第 5 个保单周年日开始, 至第 8 个保单周年日(含第 8 个保单周年日),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按主 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关爱生存保险金

(1)若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 3 年或 5 年,则自主险合同第 16 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至第 20 个保单周年日(含第 20 个保单周年日),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按主险合同 所交保险费的 20%给付关爱生存保险金; 

(2)若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 10 年、12 年或 15 年,则自主险合同第 26 个保单周年日开始, 至第 30 个保单周年日(含第 30 个保单周年日),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按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的 20%给付关爱生存保险金。 

上述“所交保险费”按照满足给付条件时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月交保险费×12× 已交费年度数计算。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1)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减去已产生的生存保险金、特别生存保险金及关爱生存保险金之和; 

(2)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28天-65周岁

保障期间:3/5年交的保障期间为20年,10/12/15年交的保障期间为30年

缴费方式:3年交、5年交、10年交、12年交、15年交、月交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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