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盈添鑫年金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0-70周岁
投保年龄
10年、15年
投保年限
平安盈添鑫年金保险属于年金保障产品,提供特别生存金、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还有身故保险金。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10年、15年

交费方式:3/5年交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生存保险金

若您选择的交费方式为趸交,则自合同第6-9个保单周年日,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按合同基本保额确定的趸交保险费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若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3年,则自合同第6-9个保单周年日,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按合同基本保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

若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5年,则自合同第10-14个保单周年日,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按合同基本保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

特别生存保险金

若您选择的交费方式为趸交,则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到达第5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在第5个保单周年日按合同基本保额确定的趸交保险费的2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若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3年,则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到达第5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在第5个保单周年日按合同基本保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6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若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5年,则自合同第5-9个保单周年日,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按合同基本保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8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按期满时合同基本保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合同所交保险费减去已产生的特别生存保险金及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产品描述

平安推出了年金保险——平安盈添鑫年金保险,最高70周岁可投保,提供特别生存金、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还有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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