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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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类传染病身故保险金 |
10天等待期后,被保险人因罹患任意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甲类、乙类传染病导致身故,可按约定保额赔付甲乙类传染病身故保险金。五个保障计划的对应保额分别是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以及30万元。 |
特定危重型传染病赔偿金 |
10天等待期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确诊甲乙类传染病并达到国家卫生健康管理部门或其他权威机构规定的危重型疾病的,按约定的保额给付赔偿金,五项保障计划对应的保额分别是2千元、1万元、2万元、3万元和5万元。 |
传染病/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
10天等待期后,被保险人因甲乙类传染病住院或意外住院,按保单对应的日津贴额×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津贴。免赔3天,累计赔付90天为限。需要注意的是这项保障责任仅56元版、92元版、120元版和185元版有,对应的日津贴额分别是50元/天、80元/天、100元/天和150元/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