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终身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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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保险金 | 包含120种重大疾病,最高保额为75万元。 |
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 | 包含15种少儿特定重疾保障,最高保额50万。 |
大湾区特定疾病保险金 | 包含15种湾区专属高发疾病,最高保额50万元。 |
重疾陪护保险金 | 25周岁前的保单周年日前:每次连续给付6个月,最多给付1次。 |
少儿特定重疾陪护保险金 |
25周岁前的保单周年日前:每次连续给付6个月,最多给付1次。 |
中症疾病陪护保险金 |
25周岁前的保单周年日前:每次连续给付3个月,最多给付1次。 |
轻度疾病陪护保险金 |
25周岁前的保单周年日前:每次连续给付3个月,最多给付6次。 |
轻度疾病保险金 | 包含10种轻症疾病,轻症独立赔,最多赔付3次。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初次发生"重大疾病"、初次发生"少儿特定重疾"、初次发生"大湾区特定疾病"、初次发生"中症疾病"或发生"轻度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