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臻满意两全保险特点:
1、保单贷款
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投保人可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2、自动垫交
当投保人无法继续交费时,可选择使用现金价值垫交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不会改变,当现金价值用完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1、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所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2、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月交保险费*12*应交费年度数,所交保险费乘对应比例。
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到达年龄比例:18周岁(含18周岁)至40周岁(含40周岁),160%;41周岁(含41周岁)至60周岁(含60周岁),140%;61周岁(含 61周岁)及以上,120%。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除按主险合同保险责任中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合同确定的身故保险金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保险期满时的当年保障额度等于期满时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1+3.5%)^(N-1)。 |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间:30年、至60/70/80/100周岁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