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17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至25周岁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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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包含120种重大疾病,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
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 |
包含15种少儿特定重疾,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 |
大湾区特定疾病保险金 |
包含15种大湾区特定疾病,保险公司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额外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大湾区特定疾病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1、18周岁之前身故,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已交费年度数给付身故保险金。
2、18周岁之后身故,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可选A) |
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 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
陪护保险金(可选B) |
包含: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少儿特定重疾陪护保险金、轻度疾病陪护保险金(40种)、中症疾病陪护保险金(20种)。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初次发生“重大疾病”、初次发生“少儿特定重疾”、初次发生“大湾区特定疾病”、初次发生“中症疾病”或发生“轻度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