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终身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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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疾病保险金 | 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6次。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的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1次。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发生“轻度疾病”或初次发生“中症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