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2、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约定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3、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4、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5、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6、更多详情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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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胞免疫疗法医疗费用保险金 |
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主险合同所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且符合主险合同约定的指定适应症并通过主险合同约定的细胞免疫疗法就医资格评估且指定医疗机构评估认为适合接受细胞免疫疗法,进而由保险公司安排在指定医疗机构接受"医学治疗"的,对于其在治疗期期间所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约定医疗费用适用补偿原则后,保险公司按照主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细胞免疫疗法医疗费用保险金。 |
投保年龄:18-60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