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6、更多详情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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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 |
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治疗,无论住院治疗时间与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是否间隔超过30日,保险公司都不承担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的责任,这30日的时间称为疾病住院等待期。 |
住院日额保险金 |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被保险人的每次住院,保险公司按照日额保险金乘以实际住院天数再乘以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的购买份数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在每一保险期间内,累计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以180日为限。 |
投保年龄:0-17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