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伤残、身故、住院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更多详情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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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合同约定的伤残,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基本部分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 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1级,100%;2级,90%;3级,80%;4级,70%;5级,60%;6级,50%;7级,40%;8级,30%;9级,20%;10级,10%。
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以主险合同基本部分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的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总额达到基本部分的基本保险金额时,主险合同基本部分保险责任终止。 |
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基本部分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前主险合同已有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 |
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3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合同约定的伤残,除给付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外,保险公司按约定的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金额给付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 |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身故的,除约定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外,保险公司按约定的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
意外医疗保险金 |
(一)基本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在医院进行治疗的,保险公司就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并适用补偿原则后给付基本意外医疗保险金。 给付范围包括如下内容:(1)床位费;(2)加床费;(3)重症监护室床位费;(4)护理费;(5)膳食费;(6)检查检验费;(7)治疗费;(8)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9)医生费;(10)手术费;(11)救护车使用费。 (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外药品费用补偿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在医院进行治疗,就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若被保险人已从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公司除按约定给付基本意外医疗保险金外,若约定医疗费用中含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外的药品费用,在扣除被保险人已获得的所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外的药品费用补偿后的余额的范围内,保险公司还将给付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外药品费用补偿金,保险公司每次给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外药品费用补偿金以500元为限。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在医院进行治疗,就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若被保险人未从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公司除按约定给付基本意外医疗保险金外,若约定医疗费用中含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外的药品费用,保险公司还将给付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外药品费用补偿金,保险公司每次给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外药品费用补偿金以100元为限。 |
意外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经医院诊断因该意外伤害必须住院治疗的,对被保险人的每次住院,保险公司按照日额保险金乘以实际住院天数再乘以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的购买份数给付意外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
在每一保险期间内,累计意外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以180日为限。 |
投保年龄:0-17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