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嘉护定期重大疾病保险2021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10 /15 /20 /30 年、至60/70周岁
投保年限
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120种重大疾病、身故保障。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主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主险合同所有保险责任均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保险公司无息返还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该保单周年日)身故,保险公司按照身故时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等待期

从主险合同生效(或每次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为主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将退还投保人所支付的主险合同的保险费,主险合同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0/15/20/30年、至60/7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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