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女性特定疾病”、“男性特定恶性肿瘤(重度)”或“少儿特定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约定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战更多详情见条款。
| 保障项目 | 说明 |
|---|---|
| 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
若女性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18周岁3以上(含18周岁),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主险合同所约定的“女性特定疾病”,保险公司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保险公司给付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后,主险合同终止。 |
| 男性特定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 |
若男性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主险合同所约定的“男性特定恶性肿瘤(重度)”,保险公司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男性特定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男性特定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保险公司给付男性特定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后,主险合同终止。 |
|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主险合同所约定的“少儿特定疾病”,保险公司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保险公司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后,主险合同终止。 |
| 等待期 |
从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为主险合同所约定的“女性特定疾病”、“男性特定恶性肿瘤(重度)”或合同所约定的“少儿特定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将退还投保人所支付的主险合同的保险费,主险合同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合同约定情形的,无等待期。 |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