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身故当时主险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
年金 |
年金主险合同年金领取年龄和领取方式由您在投保时或主险合同生效后与保险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保险公司将提供主险合同年金领取年龄和领取方式的方案供您选择。 在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您可以申请变更年金领取年龄和领取方式。若您选择年领方式领取,主险合同生效满5年后,被保险人仍生存,保险公司自您与保险公司约定的领取年龄保单周年日开始,于每年的保单周年日按照您与保险公司约定的领取方式给付年金。 若您选择月领方式领取,主险合同生效满5年后,被保险人仍生存,保险公司自您与保险公司约定的领取年龄保单周年日开始,于每月对应日按照您与保险公司约定的领取方式给付年金。
每个保单年度领取的年金不得超过下列两者的较小值,如超过,则保险公司按下列两者的较小值给付: (1)所交保险费的20%; (2)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年金领取后,保单账户价值按领取的金额等额减少,当保单账户价值减少至0时,主险合同终止。 |
投保年龄:0-59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