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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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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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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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1)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对应的比例:0-17周岁,比例为100%;18-40周岁,比例为160%;41-60周岁,比例为140%;61周岁以上,比例为120%。
(2)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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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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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将按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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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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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内(含第180日),若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无息返还附加险合同已收取的保险费,附加险合同终止。
自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后(不含第180日),若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和身故保险金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多种重大疾病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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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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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后(不含第180日),若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重大疾病,且因此重大疾病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保险公司对实际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照附加险合同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若从其他途径获得医疗费用补偿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已获赔金额后的余额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未从其他途径获得医疗费用补偿,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的80%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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