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到达年龄年满18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1)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到达年龄年满18周岁之后,且于到达年龄年满61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且身故或全残之日在交费期间届满之前,则我们将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1)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的160%;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到达年龄年满18周岁之后,且于到达年龄年满61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且身故或全残之日在交费期间届满之后,则我们将按以下三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1)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的160%;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所在保单年度的年度基本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于到达年龄年满61周岁之后身故或全残,且身故或全残之日在交费期间届满之前,则我们将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1)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的120%;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到达年龄年满61周岁之后身故或全残,且身故或全残之日在交费期间届满之后,则我们将按以下三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1)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的120%;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所在保单年度的年度基本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本条所述的身故、全残情形,则我们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中的一项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同时不再给付另一项保险金。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前述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需按基本保险金额变化的比例同等变化。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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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到达年龄年满18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1)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到达年龄年满18周岁之后,且于到达年龄年满61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且身故或全残之日在交费期间届满之前,则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1)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的160%;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到达年龄年满18周岁之后,且于到达年龄年满61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且身故或全残之日在交费期间届满之后,则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1)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的160%;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所在保单年度的年度基本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于到达年龄年满61周岁之后身故或全残,且身故或全残之日在交费期间届满之前,则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1)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的120%;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到达年龄年满61周岁之后身故或全残,且身故或全残之日在交费期间届满之后,则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1)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的120%;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所在保单年度的年度基本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本条所述的身故、全残情形,则保险公司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中的一项保险金,主险合同效力终止,同时不再给付另一项保险金。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前述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需按基本保险金额变化的比例同等变化。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年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身故或全残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