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之内(含第90日),若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无息返还本主险合同已收取的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之后(不含第90日),若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多种重大疾病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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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自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之内(含第90日),若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无息返还主险合同已收取的保险费,主险合同终止。 自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之后(不含第90日),若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毒品;
(4)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遗传性疾病;
(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