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35岁王先生为例,考虑到现在社会生活压力越来越大、医疗成本越来越高,他选择农银爱鑫宝产品为自己的生活进行规划。交费10年,保险期间30年,每年交费10万元,基本保险金额为152672元,保单生效日当天即可领取基本保额的15%,即22901元,接下来每年都返还同等数目的金额,期满领取全部已交保费100万元。
若王先生选择将生存金留存于万能账户中,则满期时,中档账户价值约246万元,低档账户价值为203万元、高档可达292万元。王先生还可自主选择购买附加重疾险以及防癌保险。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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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时未满18周岁,将按您所支付的合同的全部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相比较大者以及万能险合同的账户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身故时已满18周岁,将按您所支付的合同的全部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相比较大者以及万能险合同的账户价值的120%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满期金 | 若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将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满期 金,合同终止。 |
生存金 | 自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前的最后一个生效日对应日,若生存,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生存金。 |
保险责任
生存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前的最后一个生效日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生存金。
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将按您所支付的主险合同的全部保险费给付满期金并退还当时附加万能险合同账户价值,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将按您所支付的主险合同的全部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相比较大者以及附加万能险合同的账户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将按您所支付的主险合同的全部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相比较大者以及附加万能险合同的账户价值的120%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可选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180日内(含第180日)首次罹患条款定义的重大疾病,退还本附加险已交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合同生效180日后(不含第180日)被保险人首次罹患条款定义的重大疾病,给付保险金额,本附加险合同终止。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本附加险基本保险金额为上限。
注:上述责任适用于【农银附加同悦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期间至70周岁。
癌症保险金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180日内(含第180日)首次罹患条款定义的癌症,退还本附加险已交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合同生效180日后(不含第180日)被保险人首次罹患条款定义的癌症,给付基本保险金额,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35岁王先生,投保农银爱鑫宝产品,交费10年,保险期间30年,每年交费10万元,基本保险金额为152672元,保单生效日当天即可领取基本保额的15%,即22901元,接下来每年都返还同等数目的金额,期满领取全部已交保费100万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主险--农银爱鑫宝年金保险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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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 保多少 |
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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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5% (每年领取一次) |
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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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
身故 |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
附加险--农银附加财富宝终身寿险(万能型)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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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 保多少 | |
满18周岁身故 | 首个结算日前 |
保单账户价值 |
首个结算日后 |
保单账户价值×105%+约定保额 (保单生效361天后发生事故,可领取约定保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