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年金
残疾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离职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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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因意外伤害身故,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残疾保险金 | 若遭受意外伤害起180日内(含第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全残,将按投保人确定的标准一次性 给付残疾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
离职保险金 | 在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若离职,则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按 照投保人确定的离职领取标准一次性给付离职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
年金 | 若生存至年金开始领取日,将按投保时选择 的两种年金领取方式之一给付年金,年金领取方式在合同有效期内不 得变更。 |
保险对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作为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为其5人以上特定团体成员向本公司投保,其中被保险人应占投保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75%以上。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本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上载明。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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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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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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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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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 |
保证10年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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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 (未领取满10年身故,剩余部分一次性给付于受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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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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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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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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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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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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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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