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团体
投保范围
16-65周岁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短期团体医疗保障产品,针对意外住院费用提供津贴补助。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住院津贴保险金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住院津贴保险金 若遭受意外伤害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按住院津贴日额与 住院日数相乘的金额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作为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为其5人以上特定团体成员向本公司投保,其中被保险人应占投保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75%以上。凡年龄在16周岁至65周岁之间(含16周岁和65周岁),能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在职人员,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可以成为本附加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在职人员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经本公司审核同意,也可以成为本附加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保险期间届满日24时止。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不超过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但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醉酒;

 

(6)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 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8) 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疾患(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9)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10)被保险人进行美容医疗、整容手术、牙齿治疗或矫形、屈光不正之矫治;

 

(11)被保险人患有脊椎间盘突出症、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12)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3)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4)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
谁能保
16-65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流产、分娩、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牙齿治疗或矫形、脊椎间盘突出症、参加高风险运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农银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意外住院津贴

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日补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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