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如意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55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专属两全理财产品,保障生效第三年起即可领取保险金,60周岁后年年领取,可享公司分红收益。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本主险合同的生存保险金包括以下两项:

 

生存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主险合同生效后的第三个保单周年日(见11.6),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1次生存金;自本主险合同生效后的第三个保单周年日后,若被保险人每满2个保单年度仍生存,我们将每2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1次生存金,直至60周岁前的最后一个保单周年日;自被保险人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1次生存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前的最后一个保单周年日。

 

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将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满期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将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 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 若生存至合同生效后的第三个保单周年日, 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1次生存金;自合同生效后的第三个保单周年日后,若每满2个保单年度仍生存,将每2年按基本保 险金额的10%给付1次生存金,直至60周岁前的最后一个保单周年日;自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若于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 存,将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1次生存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 前的最后一个保单周年日。
满期金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我们签发的保险单上载明。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11.7);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1.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1.9),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11.10)的机动车(见11.11);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见11.12)。

谁能保
0-55周岁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农银如意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已交全部保费×105%
满期金
已交全部保费
生存金
保单生效第3年

基本保额×30%

(领取一次)

保单生效第3年至60周岁

基本保额×10%

(每两年,领取一次)

已满60周岁

基本保额×10%

(每年领取一次)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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