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如意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55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专属两全理财产品,保障生效第三年起即可领取保险金,60周岁后年年领取,可享公司分红收益。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本主险合同的生存保险金包括以下两项:

 

生存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主险合同生效后的第三个保单周年日(见11.6),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1次生存金;自本主险合同生效后的第三个保单周年日后,若被保险人每满2个保单年度仍生存,我们将每2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1次生存金,直至60周岁前的最后一个保单周年日;自被保险人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1次生存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前的最后一个保单周年日。

 

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将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满期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将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 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 若生存至合同生效后的第三个保单周年日, 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1次生存金;自合同生效后的第三个保单周年日后,若每满2个保单年度仍生存,将每2年按基本保 险金额的10%给付1次生存金,直至60周岁前的最后一个保单周年日;自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若于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 存,将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1次生存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 前的最后一个保单周年日。
满期金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我们签发的保险单上载明。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11.7);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1.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1.9),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11.10)的机动车(见11.11);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见11.12)。

谁能保
0-55周岁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农银如意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已交全部保费×105%
满期金
已交全部保费
生存金
保单生效第3年

基本保额×30%

(领取一次)

保单生效第3年至60周岁

基本保额×10%

(每两年,领取一次)

已满60周岁

基本保额×10%

(每年领取一次)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今日已有121人预约
同类产品推荐
0592-3662001
Copyright © 2024 沃保网 闽ICP备08003619号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0659号
联系客服
立即咨询
全站导航
推荐 保险头条 保险问答 计划书 险种测评 金融 保险产品 关于沃保
买保险
保险问吧 业界要闻
卖保险
保险资讯
沃保专区
金融知识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