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本主险合同承担在保险期间内经执业医生建议并经本公司确认,在保障区域内因损伤或疾病而导致的,属于医疗必要的、合理且必需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各项医疗费用。
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选择的保障计划、按照《高端医疗保险利益表》(附件)规定的年限额、分项限额、赔付比例等给付各项医疗费用保险金。
必选保障
先天性疾病、畸形及症状
本公司承担被保险人因先天性疾病、畸形及症状而进行住院治疗、门(急)诊治疗的相关医疗费用。
本公司承担的先天性疾病、畸形及症状费用限额以《高端医疗保险利益表》(附件)规定为限。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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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医疗救援 | 在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根据本主险合同的约定,为被保险人提供紧急医疗运送、紧急医疗转运、遗体运送与安葬等服务,并按本主险合同的约定承担其费用。 |
眼科与牙科保障 | 在保险期间内,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下列各项眼科与牙科医疗费用,我们将根据本主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保险期间届满日24时止。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
对于被保险人因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或者由于以下一种或多种原因导致被保险人 发生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a)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b)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c) 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故意自伤、自杀;
d)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e)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f)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
g) 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或由前述情形引起的疾病;
h) 保障区域外的医疗费用;
i) 被保险人职业病、遗传性疾病、变形和染色体异常、既往症或任何相关的或 后续的病症,但投保前已向本公司披露并被本公司书面同意承保的除外;
j) 被保险人从事职业体育运动、潜水、滑水、滑雪、蹦极、跳伞、滑翔翼、武 术比赛、摔跤比赛、攀岩、探险、特技表演、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 赛或训练等高风险活动,另有约定的除外;
k)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接受治疗、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
l)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或其并发症;
m) 若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停留、每个保险期间内累计超过 90 天,超过 90 天后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和地区接受治疗发生的费用;
n) 非医疗性的服务,但保险计划中指明赔付的情形或项目除外;
o) 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或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的治疗;治疗酗酒、滥用药物或戒除任何瘾癖,以及上述原因引起身体损伤的治疗;
p) 无原始发票的费用、电话咨询费、就诊的预约费用、非医生处方要求的服务 费用,不在执业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费用,不符合专业认可标准或者为进行适 当治疗所不必要的医疗和牙科服务费用,非医学必需的费用,超过惯例水平 的费用;
q) 任何形式的整形、美容或重建手术或改造人的外表的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面部提升术、鼻部塑形术、吸脂术及其他去除脂肪的治疗、改变乳房形 状的手术、乳房增大或缩小手术(癌症治疗后的乳房重塑术除外),但医疗 必要的并且由疾病、意外伤害而导致的整形、美容或重建手术除外;
r) 被保险人接受性功能障碍治疗、人工受孕(含试管婴儿)、不孕症治疗、避 孕、绝育手术或变性;
s) 被保险人流产、或由此导致的并发症;
t) 任何与男性或女性有关的生育控制产生的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手术避孕、 非手术避孕、生育咨询;
u) 任何与女性生育及其并发症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分娩前培训、孕期及 产前检查、妊娠(包括异位妊娠)及其并发症、分娩、剖腹产、终止妊娠及 其并发症、产后护理、新生儿护理等;
v) 被保险人在诊疗过程中因医疗事故而发生的费用;
w) 非出于医疗必要的入院或住院,包括:可以在日间病房或门诊进行的治疗、 病后自然恢复过程、社会性或家庭性事务导致的入院(如洗衣、穿着及沐浴 等);
x) 为个人舒适或者方便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单人病房、豪华套 间、行政套间、贵宾病房等高级病房费用、雇佣护工、房屋打扫、访客膳食 和住宿、电话、家庭设备、旅行费、本主险合同没有列明的急救费以及其他 非医学必需的服务和设备;
y) 足部护理,包括由手足病治疗专家或足科医生进行的;
z) 治疗肥胖或其并发症,包括但不限减肥课程、减肥指导或药物减肥;
aa) 被保险人疗养或者非医学必需的检查和治疗;
bb) 在自然诊疗所、水疗养院或温泉疗养院、疗养院或任何非医院性质的或不被 认为是合格的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机构提供的治疗;
cc) 静养疗法、监护及家居照料费,在护理之家、养老院接受护理的费用;
dd) 出于行政或管理事务目的健康检查费(比如与投保保险、招聘、入学或运动 相关的体格检查)发生的体检,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e) 疫苗费,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ff) 非处方药和设备、戒烟药物、食欲抑制剂、头发再生药物、抗光老化药物、 美容用品、大剂量维生素、维他命费,中草药代加工成粉剂、药丸、胶囊、 胶、膏或其他制剂发生的加工费,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gg) 与脱发相关的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男性型脱发或其他种类秃发的治疗, 以激光、电解、蜡或其他方法祛除毛发,发生男性型脱发、女性与年龄相关 脱发、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的脱发等情形时的头发移植; hh) 任何治疗颞下颌关节紊乱综合征的费用;
ii) 幼儿饮食、婴儿供应品、维生素、矿物质或有机物补充,以及没有医生处方 所购买的物品(例如漱口水、牙膏、止咳糖或杀菌喷雾、洗发水或防晒露等);
jj) 非生理性或天然视力、听觉退化的治疗,近视,弱视或斜视等视力矫正手术;
kk) 视觉治疗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激光角膜切开术、准分子激光原味角膜磨 镶术、屈光不正(近视、远视)矫正手术及相关费用;
ll) 下列药品费用:中药类:冬虫夏草、海马、猴枣、琥珀、灵芝、羚角、鹿茸、 玛瑙、麝香、藏红花、燕窝、野山参;保健品以及纯营养品类药品;美容和 减肥药品。
除上述责任免除事项外,发生下列情形中的一种或多种,本公司也不承担保险责任:
a) 医疗从业人员没有得到所在国有关当局认可的具有治疗相应疾病、病症或损 伤所需要的适当专业知识和技能的;
b) 本公司已经以书面形式致函执业医生、治疗师、医院、诊所及机构通知:本 公司不再承认其作为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服务主体;
c) 提供治疗的人员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住所,或为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d) 根据本公司的合理观点认为是实验性的、非规范性的、或未被证实为有效的 治疗。这些治疗包括但不限于临床实验性质的治疗,未被治疗发生所在国权 威部门批准的治疗,没有获得使用地所在国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
e) 如果当地局势使本公司无法进入该地区或国家、或进入该地区或国家有极大 危险,本公司将不提供安排紧急医疗救援。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吸食毒品、保障区域外的医疗费用、职业病、遗传病、未遵医嘱、感染艾滋病、生育控制产生的治疗、医疗事故产生费用、足部护理、治疗肥胖或并发症、视力矫正、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 保多少 | |
基本保障 | 先天性疾病、 畸形及症状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
(具体报销项目参考条款中“高端医疗保险利益表") |
住院医疗 | 床位费、护理费及膳食费、检查化验费 、医生费及诊疗费 、药品费 、陪床费、手术费 、手术植入体费、重症监护病房费 、器官移植费、耐用医疗设备购买与租赁费 、日间护理费及住院相关急诊费、康复治疗费、救护车费、物理治疗费(西医)及中医理疗费、精神及心理障碍治疗费、临终关怀费 | |
门(急)诊医疗 | 挂号费及诊疗费、药品费、检查化验费、门诊手术费、救护车费、耐用医疗设备购买及租赁费、专业护士家庭护理费 、意外牙科治疗费、物理治疗费(西医)及中医理疗费、西医治疗费、替代治疗费、精神疾病门诊治疗费、临终关怀费 | |
特殊疾病和特殊项目医疗 | 肾透析、恶性肿瘤化疗及放疗费、每年一次特殊检查费、睡眠呼吸暂停医疗相关费 | |
紧急医疗救援 | 紧急医疗转运费、紧急医疗转运陪同人员的旅行费 、遗体运送或安葬费 | |
可选保障 | 牙科医疗 | 预防性牙科治疗费 、基础牙科治疗费 、重大牙科治疗费 |
体检及疫苗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 | |
眼科及视力 | 眼科检查费 、医疗必须眼镜框架或/镜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