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点
高保障——200万元
低保费——1920元
长期限——保险期间长达30年
短交费——5年 、10年
返保费——已交保费的110%
(以30周岁10年交,基本保额10万元为例)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满期给付所交保险费的110%;
疾病全残、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全残或身故,我们将按所交保险费的110%与现金价值最大者;
一般意外全残、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全残或身故,给付2倍的基本保险金额;
自驾车意外全残、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因意外导致全残或身故,70周岁前给付20倍基本保险金额,70周岁后给付5倍基本保险金额;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全残、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因意外导致全残或身故,给付10倍基本保险金额。
注:公共交通工具:仅限于从事合法客运的民航班机、公交车、火车、地铁、轻轨、磁悬浮、出租车、班车、轮船和摆渡。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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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若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将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的 110%给付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
疾病全残、身故保险金 | 自合同生效日起,若因疾病身故或全残,将按您所支付的全 部保险费的 110%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保险金, 合同终止。 |
一般意外全残、身故保险金 | 自合同生效日起,若遭受意外伤害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或全残, 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
自驾车意外全残、身故保险金 | 若于年满 7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不含) ,以乘客身份搭乘 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或全残, 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0 倍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于年满 7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后(含) ,以乘客身份搭 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或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5 倍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全残、身故保险金 | 若每次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包括依法免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的,自双脚走进公共交通工具的车厢、甲板或舱门 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公共交通工具的车厢、甲板或舱门止,若遭受意外伤害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 , 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或全残,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
35岁的张先生,是一家公司的部门经理,自己每天都开车上班,看着日益复杂的交通道路,非常需要一份人寿保险,最主要要有高额的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障。张先生比较了很多产品,最后选择了农银人寿的爱自由两全保险,此款产品不仅保障了张先生担心的自驾意外风险,还包括了铁路、航班飞机等高额意外保障,张先生更可在满期时领取自己所交保费以及10%的收益。于是为自己投保[农银爱自由两全保险],保额10万元,年交保费1920元,交费期选择10年,保险期间为30年,各项保险利益如下:
保险利益 |
给付金额 |
生存保险金 |
21120元 |
疾病全残、身故保险金 |
MAX(所交保费的110%;现金价值) |
自驾车意外全残、身故保险金 |
200万元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全残、身故保险金 |
100万元 |
一般意外全残、身故保险金 |
20万元 |
案例分析:张先生在满期时不但返还所有已交保费19200元,还多得了1920元,更拥有了长达30年、最高达200万的风险保障。
投保年龄:18至55周岁
交费期间:5、10年
保险期间:30年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9)被保险人醉酒;
(10)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11)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疾患(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12)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13)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4)被保险人未遵守客运部门的规章制度,攀爬、跳越交通工具;
(15)被保险人猝死。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责任的责任免除条款为(1)至(7)项,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责任的责任免除条款为(1)至(15)项。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醉酒、妊娠或分娩、医疗事故、未遵医嘱、参加高风险运动、猝死、未遵守客运部门规章制度、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35岁的张先生,投保[农银爱自由两全保险],保额10万元,年交保费1920元,交费期选择10年,保险期间为30年。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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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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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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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全部保费×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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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身故或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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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全部保费×110%)或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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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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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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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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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7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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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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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7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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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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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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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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