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计划说明
农银安享尊贵保险计划
标准版(A)
精英版(B)
尊贵版(C)
保险费
非联名卡客户
71
141
283
联名卡客户
50
投保年龄:18至65周岁
保险期间:1年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9) 被保险人醉酒;
(10)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11)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疾患(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12)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13)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4)被保险人未遵守客运部门的规章制度,攀爬、跳越交通工具。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所附《退费比例表》中所列比例退还您所支付的最近一期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流产或分娩、医疗事故、参加高风险运动、无证驾驶、未遵守客运部门的规章制度、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障项目
说明
航班飞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若每次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包括依法免票)乘坐航班飞机
的,自双脚走进航班飞机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航班飞机
舱门止,若遭受意外伤害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
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每次以驾驶员身份驾驶自驾车或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包
括依法免票)乘坐指定交通工具类别的,自双脚走进指定交通工具类
别的车厢、甲板或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指定交通工具类别的车厢、
甲板或舱门止,若遭受意外伤害
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将按相应交通
工具类别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农银安享尊贵交通意外伤害保险(A款)保哪些?
农银安享尊贵交通意外伤害保险(B款)保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