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免除借款人的后顾之忧,农银人寿专门为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客户开发了“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若借款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公司将代为清偿其贷款。让农银人寿与您同舟共济,共筑家庭和事业的绿色屏障!
产品特色
全面的保障
全程覆盖贷款期间的意外身故及残疾风险,合理转嫁风险,确保贷款无忧,为您的事业增光添彩。
优惠的价格
小投入、大保障,只需付出几十元,就可获得万元以上高额保障。
便捷的流程
柜台办理、系统联网出单,手续快捷简便,贷款机构与保险公司共同为您提供高效服务。
周到的服务
专属理赔绿色通道,为您提供“投保前有信心,投保后能放心,理赔时能安心”的贴心服务。
保障内容
被保险人: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的个人借款人或借款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作为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与借款期间相同,最长不超过一年。
保险金额:与借款金额相同。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公司给付身故或残疾保险金。累计给付的身故保险金及残疾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终止。
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第一受益人为贷款发放机构,第二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进一步了解,请向贷款机构工作人员咨询,或拨打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具体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未尽事宜以保险单及《农银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为准。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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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若遭受意外伤害起 180 日内(含 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 保险金,合同终止。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若遭受意外伤害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 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 例表》中所列明的残疾项目,根据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 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按基本保险金额与该项残疾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相乘的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
投保范围
凡年龄为 18 周岁至 65周岁 ,具备贷款条件并向金融机构申请且获得贷款的个人或者获得贷款的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经我们审核同意,可以成为本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在投保时约定,最长为 1 年。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9) 被保险人醉酒;
(10)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11)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疾患(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12)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13)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未满期保险费。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醉酒、妊娠或分娩、医疗事故、未遵医嘱、参加高风险运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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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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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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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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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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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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