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专门针对建筑工程人员的安全提供保障,交费方式灵活,根据工程特点确定,给企事业单位自由选择的空间。承保方式灵活,按工程建筑面积、工程造价或工程施工人员人数等承保。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从事建筑工程施工以及与建筑工程施工相关的工作中、在施工现场或在施工期间指定的生活区域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 意外伤害
1、身故保险金给付本公司对上述身故和残疾二项责任累计给付的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二、 意外伤害医疗
被保险人在从事建筑工程施工以及与建筑工程施工相关的工作中、在施工现场或在施工期间指定的生活区域内,因意外伤害在医疗机构治疗并导致医疗费用支出,本公司将按其支出的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100元后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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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遭受意外事故起180天内身故,按合同项下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若遭受意外起180天内导致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的,按合同项下意外残疾保险金额与伤残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相乘的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
某建筑公司计划承接某项工程,工期12个月,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该建筑公司为其施工人员投保了「嘉禾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综合保险计划」。其保障内容包括意外伤害保险金额100000元/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20000元/人。假设在保险期间内,该工程的某位施工人员因工程意外事故导致了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该员工家属100000元的身故保险金。如果因为施工意外到医院看病,无论门诊还是住院,本公司在扣除免赔额100元后,剩余的医疗费用全额报销,最高报销20000元。
承保对象:
十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之间,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单位具有劳动关系的人员。
保险期间:
根据施工工程项目期限确定。
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或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事故;
三、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故意犯罪或拒捕;
四、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六、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或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七、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治疗、药物过敏导致医疗事故;
八、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
九、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 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一、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二、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备注: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的责任免除条款为“一”至“十二”项,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的责任免责条款为“三”至“十二”项。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醉酒、妊娠或分娩、未遵医嘱、参加高风险运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主险--农银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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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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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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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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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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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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