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金牡丹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65周岁
投保年龄
10年
投保年限
中短期两全理财产品,主要提供身故保障,意外身故翻倍赔付,交通意外身故按3倍保额赔付,可享公司分红收益。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二、疾病身故保险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后(不含第180日),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三、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本主险合同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包括以下两项:


普通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普通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指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 (包括依法免票) 乘坐指定交通工具,自被保险人双脚走进指定交通工具的车厢、甲板或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指定交通工具的车厢、甲板或舱门的这段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 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我们除给付普通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指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特别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疾病身故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若因疾病身故, 将按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的 105%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自合同生效日起 180 日后(不含第 180 日),若因疾病身故, 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遭受意外伤害 起 180 日内(含 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00%给 付普通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指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若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包括依法免票)乘坐指定交通工具,自双脚走进指定交通工具的车厢、甲板或舱门起,至抵达 目的地、双脚走出指定交通工具的车厢、甲板或舱门的这段期间内,若被保 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 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除给付普通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 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指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特别保险金,合同终 止。
满期生存保险金 若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合同终止。
保险案例

    投保示例:

    张先生,30岁,购买了100份「嘉禾金牡丹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一次交清保费100000元。享有的利益:

 

一次交费

10年间享受的保障

到期领取

满期金

累积红利

合计领取

100000

指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 
保险金342600元

114200元

高档 
28324元

142524元

意外身故保险金228400元

中档 
15449元

129649元

疾病身故保险金114200元

低档 
5149元

119349元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10.7);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0.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0.9),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10.10)的机动车(见10.11);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9)被保险人醉酒(见10.12);
(10)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11)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见10.13)、药物过敏或精神疾患(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12)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见10.14)不在此限;
(13)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见10.15)、跳伞、攀岩(见10.16)、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见10.17)、摔跤、武术比赛(见10.18)、特技表演(见10.19)、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4)被保险人未遵守客运部门的规章制度,攀爬、跳越交通工具。
疾病身故保险责任的责任免除条款为(1)至(7)项,意外身故、指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责任的责任免除条款为(1)至(14)项。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见10.20)。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出生满三十天至六十五周岁

    保险期间:
    十年

    交费方式:
    保险费为一次交清。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流产或分娩、医疗事故、未遵医嘱、参加高风险运动、未遵守客运部门的规章制度,攀爬、跳越交通工具,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农银金牡丹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条款

多少钱
张先生,30岁,购买了100份「金牡丹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一次交清保费100000元,基本保额114200元,保障10年。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无标题文档
保什么
保多少
生存金 基本保额
疾病身故 保单生效180天内 已交全部保费×105%
保单生效180天后 基本保额
一般意外身故

基本保额×2

指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 基本保额
谁能保
0-65周岁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今日已有165人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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