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保额随需选 重疾心安然
「嘉禾幸福赢家终身理财保障计划」涵盖了癌症等在内的35种常见多发重大疾病,重疾保障范围广。重疾保障金额选择小于等于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额外保险金额之和。客户一旦发生重疾赔付后,即使保额归零,账户价值依然有效,不影响账户价值,延续客户的投资收益。
理财兼保障 全面亦稳健
「嘉禾幸福赢家终身理财保障计划」集重疾、身故保障和投资理财于一体,让您在拥有适当风险保障的同时,享受我公司专家理财团队的投资成果,既稳健又全面,满足您多方面的需求。
持续多奖励 投资保收益
「嘉禾幸福赢家终身理财保障计划」特别设计了持续奖励,只有客户长期持有并年年投资就可得到每年基本保费2.1%至3%的高比例奖励。为保障客户利益,本计划设计了2.5%的保底收益,让您投资更安心。
领取随心意 财富自由行
「嘉禾幸福赢家终身理财保障计划」结合您的自身财务规划和需求选择交费和部分领取,您可以在需要的时候,随时申请部分领取账户价值,对自己资产进行规划,有效管理,实现财务自由。若您因任何因素暂时无法支付期交保险费,只要您当时的账户价值足以支付风险保险费,便可以继续享受保险保障,保单继续有效。
保险责任:
(一) 身故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90天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将退还已交保险费与已领走的所有部分领取金额之间的差额。)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额外保险金额+账户价值
(二) 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180天后,若被保险人首次患上符合条款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将按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一经给付,将按给付的金额相应降低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额外保险金额,但主合同的账户价值不受此影响。
保障项目 | 说明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180天后,若首次患上符合条款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将按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一经给付,将按给付的金额相应降低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额外保险金额,但合同的账户价值不受此影响。 |
身故保险金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因意外或疾病身故,将按照身故时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额外保险金额+账户价值 |
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疾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二年内自杀;
八、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遗传性疾病;
投保范围:凡投保时年龄在零周岁(出生满三十天)至六十五周岁之间,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以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
主险:10年、20年、30年、交至60周岁、终身
附险:附加险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患先天性疾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具体以生效保单条款为准,以上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