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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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18周岁之前,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合同终止: ①合同基本保额所对应的每期年交保费×已经过的交费期数。 ②合同的现金价值。 18周岁之后且交费期内,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合同终止: ①合同基本保额所对应的每期年交保费×已经过的交费期数×对应比例。 ②合同的现金价值。 18周岁之后且交费期满,按以下三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合同终止: ①合同基本保额所对应的每期年交保费×交费期数×对应比例。 ②合同的现金价值,③合同的有效保额 对应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0周岁及以上:120% |
指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年满18至70周岁之前,除了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还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约定给付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指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额外保险金,合同终止。 |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额外保险金 |
年满18至70周岁之前,除了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还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约定给付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2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额外保险金,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