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终身
等待期:180天
犹豫期:15日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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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重大疾病共130种,为5组,给付100%的基本保额,等待期360天。 |
第一组重大疾病特别关爱保险金 |
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之外,还将按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第一组重大疾病特别关爱保险金。 |
少儿特定疾病关爱保险金 |
年满18周岁前,按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少儿特定疾病关爱保险金。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包含22种中症疾病,每次赔付60%的基本保额,赔付2次。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包含48种轻症疾病,每次赔付30%的基本保额,赔付5次。 |
身故保险金 |
1、保险期间后,年满18周岁之前,按年交保险费乘以已经过的交费期数、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2、保险期间后,年满18周岁之后,按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疾病豁免保险费 |
若累计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 “中症疾病保险金”“少儿特定疾病关爱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达到或者超过基保险金额的90%时,保险公司将豁免主险合同后续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发生“重大疾病”“少儿特定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或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主险合同成立或者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