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实施附表一约定的手术,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斗殴、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6、首次投保时被保险人所患的既往症;
7、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者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8、由于职业病、医疗事故导致的手术治疗;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化学污染;恐怖袭击、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0、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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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 | 您为被保险人投保合同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含)内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首次接受附表一约定的任意一种手术治疗,无等待期。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疾病,由此导致需要接受手术治疗的,不论手术时间是否在等待期内,我们均不对该次手术承担保险责任。 |
手术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并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首次接受附表一约定的任意一种手术治疗,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手术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