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分为基本责任和可选责任,基本责任为您在投保合同时必须选择的部分,可选责任为您在投保时选择是否投保的部分。
基本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并根据补偿原则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1、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
因恶性肿瘤接受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合理且必要的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
2、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恶性肿瘤接受特殊门诊治疗期间发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合理且必要的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3、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恶性肿瘤在住院前7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进行门急诊治疗期间发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合理且必要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不包括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原位癌医疗保险金
于等待期后初次确诊罹患原位癌,按以下约定并根据补偿原则给付原位癌医疗保险金:
1、原位癌住院医疗费用
因原位癌接受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合理且必要的原位癌住院医疗费用。
2、原位癌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因原位癌接受特殊门诊治疗期间发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合理且必要的原位癌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3、原位癌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因原位癌在住院前7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进行门急诊治疗期间发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合理且必要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不包括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等待期后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并经保险单上载明的特定医疗机构接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的,我们按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质子重离子治疗费,根据补偿原则给付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年度给付限额。
可选责任
恶性肿瘤每日住院保险金
等待期后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按如下方法计算并给付恶性肿瘤每日住院保险金:
保险单载明的每日住院给付金额×实际住院天数
每个保单年度每日住院保险金的给付天数最多为180天。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 |
原位癌医疗保险金 | |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 |
恶性肿瘤每日住院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恶性肿瘤或原位癌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首次投保或重新投保时被保险人所患的既往症,包括但不限于首次投保或重新投保时已经确诊患有恶性肿瘤/原位癌或者已经出现恶性肿瘤/原位癌的体征或症状的,但投保时保险公司已知晓并做出书面认可的不在此限;
2、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先天性恶性肿瘤(BRCA1/BRCA2基因突变家族性乳腺癌,遗传性非息肉病性结直肠癌,肾母细胞瘤即Wilms瘤,李-佛美尼综合症即Li-Fraumeni综合症)引起的医疗费用;
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化学污染;
4、不符合入院标准、挂床住院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从医院确定应当出院之日起算)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6、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实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所产生的恶性肿瘤或原位癌医疗费用;
7、由于职业病引起的恶性肿瘤或原位癌。
投保年龄:40-80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