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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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福保险金 | 第五个保单年度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已交保费的20%给付祝福金。 |
生存保险金 | 第6年至65周岁每年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乘以相应的生存金给付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比例如下:第6至第15个保单周年日:生存金给付比例为20%;第16至第25个保单周年日:生存金给付比例为25%;第26至第35个保单周年日:生存金给付比例为30%;第36至第45个保单周年日:生存金给付比例为35%;第46个至第55个保单周年日:生存金给付比例为40%;第56个至第65个保单周年日:生存金给付比例为45%;66周岁以后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的50%给付生存保险金。 |
养老保险金 | 66-70周岁,保险公司每年按已交保费的6%给付养老金;71-80周岁,保险公司每年按已交保费的8%给付养老金。 |
身故保险金 | 若在养老金领取日前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按所交保费与保单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若在养老金领取日(含)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按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