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等待期
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 天内(包括第180 天),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1) 首次发生并被确诊患有本合同附表一所列的轻症疾病;(4) 身故。
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公司向您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这180天时间被称为等待期。因意外事故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1、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附加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附表一约定的一项或多项轻症疾病的,本公司按确诊当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向轻症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
2、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附加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附表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的,本公司按确诊当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3、特定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附加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附表三约定的一项或多项特定少儿重大疾病的,本公司按确诊当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0%向特定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定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4、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等待期后且于18 周岁保险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本公司将按照本附加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保障项目 | 说明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经诊断于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生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 有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的,按确诊当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若经诊断于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生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 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轻症疾病的,按确诊当时合同基 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
特定少儿重疾保险金 | 若经诊断于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生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 有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特定少儿重大疾病的,按确诊当时合同基本 保险金额的150%给付特定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 力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若于合同等待期后且于18 周岁保险单周年日之前身故,将按照合同 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若于合同等待期后且于18 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含)之后身故,将按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重大疾病或特定少儿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阳性);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罹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重大疾病或少儿特定重大疾病的,本公司向您或其他权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向您或其他权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本附加合同终止。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轻症疾病 | 已交保费 | 基本保额×20% | |
重大疾病 | 已交保费 | 基本保额 | |
特定少儿重大疾病 | 已交保费 | 基本保额×150% | |
身故 | 未满18周岁 | 已交保费 | 已交保费 |
已满18周岁 | 基本保额 |
注:此产品为健康产品有180天观察期
重大疾病保哪些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两年内自杀、故意犯罪、自伤、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患遗传性疾病等;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王先生(30 岁)为自己0岁儿子投保了民生附加卓悦英才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 10 万元,10 年交费,保险期间至35周岁,年交保险费 700 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