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经诊断于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生并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 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的,我们按确诊当时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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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经诊断于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生并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 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的,我们按确诊当时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犹豫期
自您收到电子保险单次日起,有十天的犹豫期。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阳性);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向您或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