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财宝年金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
投保年龄
10年
投保年限
长期保障10年,生存金合同生效第2年起年年领取,满期一次性领取基本保额,具有身价保障
投保须知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起,有十五天的犹豫期。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起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 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2) 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生存保险金 若在合同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生存且合同有效,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给付合 同累计已交保费的8%作为生存保险金,此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生存且合同有效,我们每年给付 合同累计已交保费的4%作为生存保险金,直至合同期满。
满期保险金 若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我们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产品描述

身故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起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 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2) 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生存保险金

若在合同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生存且合同有效,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给付合 同累计已交保费的8%作为生存保险金,此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生存且合同有效,我们每年给付 合同累计已交保费的4%作为生存保险金,直至合同期满。

 

满期保险金

若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我们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向您或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谁能保
0-6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生存金 保单生效第2年

已交保费×8%

(领取一次)

保单生效第2年后

已交保费×4%

(每年领取一次)

满期金 基本保额
身故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集财宝年金保险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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