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经诊断于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生并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的,我们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白血病关爱保险金
若经诊断于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生并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有合同所约定的白血病,我们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前提下,还将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白血病关爱保险金,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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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经诊断于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生并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的,我们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白血病关爱保险金 | 若经诊断于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生并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有合同所约定的白血病,我们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前提下,还将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白血病关爱保险金,合同终止。 |
保险期间:本合同保险期间为1 年。
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条件:
凡投保时出生满二十八天至十七周岁,身体健康,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2、投保人条件:
凡订立本合同时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阳性)的(若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给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向您或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