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附加交通工具综合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停售)
团体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短期团体交通意外保障产品,针对交通意外导致身故和残疾提供保障,意外医疗以及住院费用也可选提供报销。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保险责任与可选保险责任两部分,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根据投

保人和本公司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责任为下文定义的“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见7.1身故保险金”和“交通工具意外伤害残疾

保险金”,投保人在投保本附加合同时,必须选择这两项责任。


一、基本保险责任


1、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搭乘商业运营见7.2的飞机、火车包括地铁、城铁、轻轨、
轮船、汽车包括电车见7.3、有轨电车遭受意外事故见7.4,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此

原因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事故时所乘坐交通工具类别对应的保险金

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2、交通工具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搭乘商业营运的飞机、火车包括地铁、城铁、轻轨、轮船、汽车
包括电车、有轨电车遭受意外事故,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此原因导致本附加合同所附“残疾
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一所列残疾项目之一的,本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
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事故时所乘坐交通工具类别对应的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本公司分别给

各项残疾保险金,但给付金额的总数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事故时所乘坐交通工具类别对

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若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本公司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

若不同意外事故导致同一肢残疾,以给付金额较高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给付金额较高,

需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给付金额较高,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多次遭遇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若发生在身体不同的部位,本公司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

金额的总数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遭遇这些意外事故时所乘坐交通工具类别对应保险金额的较大者为限。

本附加合同的可选保险责任为下文定义的“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和“交通工具意外住院每日给付保险金

”,如选择投保,这两项责任需一同选择。


二、可选保险责任


1、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搭乘商业运营的飞机、火车包括地铁、城铁、轻轨、轮船、汽车
包括电车、有轨电车时遭受意外伤害,需经医院进行必要的治疗,本公司对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
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见7.5五十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向受益人给付医疗保险金。医疗保险金

的累计给付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遭遇这些意外事故时所乘坐交通工具类别对应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额为限。


2、交通工具意外住院见7.6每日给付保险金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搭乘商业运的飞机、火车(包括 地铁、城铁、轻轨)、轮船、汽车(包括电车、有轨电车)遭受意外事故, 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此原因导致身故,按合同约定的遭遇意外事故时所乘 坐交通工具类别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交通工具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于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搭乘商业营运的飞机、火车(包括地铁、城铁、 轻轨)、轮船、汽车(包括电车、有轨电车)遭受意外事故起一百八 十日内因此原因导致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 疾项目之一的,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合同约定的遭遇意外事故时 所乘坐交通工具类别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于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搭乘商业运营的飞机、火车(包括地铁、城铁、 轻轨)、轮船、汽车(包括电车、有轨电车)时遭受意外伤害,需经医院进行必要的治疗, 本公司对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五 十元以上部分按 9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合同 约定的遭遇这些意外事故时所乘坐交通工具类别对应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 限。
交通工具意外住院每日给付保险金 于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搭乘商业运营的飞机、火车(包括地铁、城铁、 轻轨)、轮船、汽车(包括电车、有轨电车)时遭受意外伤害,需入住医院治疗,按 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遭遇这些意外事故时所乘坐交通工具类别对应的意外住院每日给 付保险金额并按扣除三天后的实际住院天给付保险金。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最长不超过一年。投保人可于本附加合同满期日或以前申请续

保本附加合同,经本公司同意并交付续保保险费后,本附加合同持续有效。


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主保险合同相同。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和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2、主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3、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心理咨询、牙齿修复、牙齿整形或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

镜等的费用;


4、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康复治疗、妊娠、流产及分娩;


5、 被保险人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6、被保险人在非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见7.8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7、投保所在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中不予支付的费用;


8、细菌或病毒感染;


9、脊椎间盘突出。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或其他权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未满

期净保险费见。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主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整容、美容、康复治疗、妊娠、交通费、住宿费、非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细菌或病毒感染、脊椎间盘突出、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民生附加交通工具综合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基本责任 交通意外身故 约定保额
交通意外残疾 约定保额×残疾等级约定比例
可选责任 交通意外医疗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50)×90%
交通意外住院补助 (实际住院天数-3)×住院日补贴额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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